西安知名品牌(农业初级产品)现场审查细则
栏目:评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5-15
西安市企业品牌建设协会知名品牌(农业初级产品)现场审查细则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安市企业品牌建设协会

知名品牌(农业初级产品)现场审查细则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品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囗新申请囗(首次获证时间______年度)

企业注册所在地:____________区/县

具体生产活动所在地:____________区/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市企业品牌建设协会印制

 

西安知名品牌(农业初级产品)现场审查细则

 

为规范西安知名品牌申报单位(农业初级产品)现场审查工作,根据推荐认定的条件和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现场审查的项目和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

1.1  组织应在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中模范遵守有关政府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检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核准、审批等规定的市场准入资格,生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1.2  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查看和了解近三年来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1.3  组织的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了解产地大气、土壤、水体达标情况;查看检测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1.4  申报产品近三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查看由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  申报产品应符合推荐认定规定的有关条件。检查商标是否注册并合法有效,产品生产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  领导经营战略和企业文化

2.1  组织领导应关注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制定组织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查看可说明本组织发展目标和产品营销策略的文字材料;发展目标和营销策略中对客户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的关注程度。实施品牌战略的情况。

2.2  组织领导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培育并形成具有本组织特色的企业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查看内部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各种健康文化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2.3  组织的管理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本组织的重大质量活动。查看主要领导主持制订的企业质量安全目标和管理措施,以及主持开展的重大质量改进活动等情况。

3  资源提供与管理

3.1  组织应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按规定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农业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重点查看农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在岗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3.2  组织应对其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定期开展农业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化等技术业务培训。查看培训计划、记录并随机抽取3---5名成员交谈了解培训效果。

3.3  组织应维护其全体成员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不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劳动强度。查看并随机抽取5-10名员工交谈了解情况。

3.4  组织的基础设施满足产品生产、储存要求,生产场地应布局合理。查看温控、浇灌、排涝、消毒、污物处理等设施是否完备,保护地生产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安全可靠。

3.5  组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且维护完好。查看设备台帐和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

3.6  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查看相关认证证书。

3.7  申报的产品应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执行经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查看执行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3.8  组织应积极引进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查看采用“三新”的措施,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3.9  组织应配备产品实现过程所需的监测设备,其性能、准确度和测量范围符合规定要求。查看设备及使用记录。

3.10  组织应注重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查看质量安全信息有关资料,质量安全档案建档和更新、改进情况。

3.11  组织应对申报的产品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采取节能降耗的措施。查看经济活动分析的有关材料;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的证据。

4  过程控制

4.1  采购过程控制

4.1.1  组织应制定采购主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控制措施,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控制文件。

4.1.2  组织应制定合格供方评价标准,对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并在合格供方实施采购。查看合格供方评价标准、选择和评价合格供方的证据、合格供方名录;抽查主要原材料是否在合格供方采购。

4.1.3  组织应制定农业投入品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投入品购货台帐。查看投入品库存,查验投入品购货台帐、发票。

4.2顾客要求控制

4.2.1  组织应制定识别、评审本单位产品满足顾客要求的措施。查看相应的文件。

4.2.2  在向顾客提供产品之前(签订合同之前),组织应对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进行评审。查看评审情况和评审的证据。

4.3生产过程控制

4.3.1  组织应制定种植、养殖管理规范及建立健全相应的检查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查看是否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结果。

4.3.2  组织应确定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据。

4.3.3  组织应按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制定本组织生产操作规程并实施。查看生产操作规程文本,现场观察生产情况。

4.3.4  组织应按规定对相关生产环节进行记录,并建立生产档案。查看生产档案。

4.3.5  组织应根据要求制定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流程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规定,按规定进行监控并记录。提供操作规程,抽查相关操作记录。

4.4  质量检验控制

4.4.1  组织应建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开展监测检验工作。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4.4.2  组织应建立产品质量生产检验监测制度,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做出安排。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材料。

4.4.3  组织的产品检验频次、项目、记录和出具的质量证明(合格证)符合标准规定。对照标准文本检查。

4.4.4  如有委托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并且检验频次和项目应符合被检产品标准的规定。查看检查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和委托检验协议(合同);检查“检验报告”;频次和项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4.5  不合格品控制

4.5.1  组织应制定不合格产品控制规定。查看规定文本资料。

4.5.2  组织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并保存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和复检的相应记录。查看不合格品记录及评审、处置、复检记录;检查不合格品处置情况。

4.6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6.1  组织应制定产品标识、检验状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规定。查看规定文本。

4.6.2  申报产品的标签、合格证及相应记录是否可实现追溯。查看可实现追溯的证据、标签和合格证是否符合规定。

4.7  产品防护控制

4.7.1  组织应制定有关产品防护的规定。查看库房管理规定、产品包装规程、产品中转及运输规定。

4.7.2  产品防护的实施情况。查看是否执行规定;委托运输方面是否进行评价并进行了控制。

5  经营结果

5.1  申报产品的市场地位和份额在近三年内稳步提高,发展趋势良好。查看近三年市场占有率的相关数据。

5.2  申报组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查看相应的数据报表。

5.3  申报产品对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促进作用。查看相应的证据。

5.4  申报组织应诚信纳税。查看近三年缴纳税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5.5  申报产品具有自己的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含量。查看特色产品的证据、产品由本单位设计和开发的证据及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证据。

5.6  申报产品顾客满意程度测评结果。查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测评结果;依照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的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

5.7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活动,获得社会和公众的好评情况。查看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现场审查打分标准和方法

6..1  打分标准

满分为1000分,其中: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       100分

   领导和经营战略           100分

   资源提供与管理           300分

   过程控制                 300分

   经营结果                 200分

加分项:申报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点的加10分(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6.2  打分方法

由审查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标准在《西安知名品牌申报企业现场检查表》上为申报组织打分。

6.2.1  评审分为4个等次:1、良好;2、合格;3、基本合格;4、不合格。

6.2.2  现场评审分项进行评定,实得分栏以实际得分填写,不得突破标准分。

6.2.3  实得分与判定的对应:

    凡判定良好:可得该项标准分的85%-100%。

    凡判定合格:可得该项标准分的70%-84%。

    凡判定基本合格:可得该项标准分的50%-69%。

    凡判定不合格:可得该项标准分的49%以下。

6.2.4  现场审查员完成审查工作后,及时汇总计算出总得分,报市品建会汇总。

7、现场审查结果判定

7.1  第一项“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任一小项、“3.7”和“4.4.3”项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现场审查不合格。

7.2  现场审查表中4.3.3和4.4.4两小项,申报组织如无所描述情况发生,可判得该小项全分。

7.3  依据现场审查实际得分,由审查组签署推荐或不推荐意见。